2023届毕业生就业温馨提示(七) ——就业材料相关要求

时间:2023-04-12   浏览:1149


1、就业证明材料的形式

网签《就业协议书》(原件);

就业接收函》(原件)另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留学证明(复印件);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国家和地方项目计划录用名单(复印件);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名单(复印件);

人事单位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自主创业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自由职业者的申请及其他证明就业的材料。

2、如何提交自己的就业材料

已就业毕业生登录小程序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填报就业信息后,将纸质就业材料上交辅导员,辅导员对每份就业材料逐一审核,在确认学生已登录系统填报且内容属实后,及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应及时登录校小程序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更改自己的就业信息,并向辅导员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乙方)系指直接使用毕业生的单位,亦即毕业生工作(上班)的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是指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

毕业生与事业单位正式签约的,如:某某学校,用人单位就是某某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该学校所隶属的当地教育局;有些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人社局。

毕业生与国有企业正式签约的,用人单位是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行业等对应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如:如:某某银行(支行),上级主管是省分行。

毕业生与其它企业签约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档案接收部门,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清楚的,可直接向单位咨询。《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自动失效。此后两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范和约束。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毕业生毕业报到后应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